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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

作者:       发布: 2017-09-11      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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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         奖励额度及名额分配

根据学校相关要求,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配比额度为人均1.3万元/年,评定为二个等级(其中一等奖比例不超过国家奖学金额度的60%,即1.8万元/人),秋季学期开学后一次性发放。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额度及比例如下:

 一等奖学金:1.5万元/人;比例:20%

 二等奖学金:1.25万元/人; 比例:80%

 

2         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

 基本评定原则:以学术成果为评判标准,统一评定(不区分普博、转博、直博)。

 研究生指导办公室在与研究生院核准参评人数后,统计、认定博士生在校期间已取得的学术成果,并进行当量换算并进行排名,换算标准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标准一致。学术成果得分一致的,以最高水平学术成果级别/影响因子高低确定排名;最高水平学术成果一致的,以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算术平均分进行排名。

 以学术成果排名及奖学金名额确定最终评定结果,公示无误后上报学校进行下发。